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
2020-10-16 9:59:32
各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对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进行验收,以此作为后期专项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验收方式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度获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以前年度获得支持还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实行分类验收: 1. 财政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项目,合并技术验收及财务验收,采取实地验收形式。 2. 财政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合并技术验收及财务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 以上两类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组织验收。 3.财政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三)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四) 项目资金预算书。 (五) 项目资金决算书(含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及项目资金支出费用归集统计表)、项目结余资金情况说明、项目会计资料等。财政科技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六)设备购置、租赁、技术引进、外协等协议合同、支付发票。 (七) 其他材料。 三、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项目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突破的关键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服务等。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四)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五)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绩效。 (六)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四、其他 (一)验收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组织验收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1.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梁艳霞,0871-63134563 2.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张鸿勋,0871-68051150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
附件:2019年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清单(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