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7-6-30 10:48:47
来源: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23日
云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品牌机构培育条件
第三条 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章 品牌机构培育遴选程序
第四条 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第四章 品牌机构培育管理
第七条 省知识产权局与列入云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签订培育任务书,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条 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期满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价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称号;考核优秀的,授予星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星级专利代理人;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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