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信息网
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2013-9-11 10:24:05


一、名称: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二、认定依据: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的《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工发〔200721号文)。

三、认定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二)中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

(三)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企业的场地应占总面积的2/3以上。

(四)能够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内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五)具有规范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统计数据齐全。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七)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八)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九)具有一定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或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十)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能够开展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四、申报、受理及认定:

(一)申报和推荐

1.申报

申报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单位向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认定申请。

2.推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推荐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单位向省科技厅申报。

(二)受理与初审

1.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2.受理单位

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3.初审及结果反馈

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负责将初审结果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及其推荐部门,对不予受理的申报单位明确反馈理由。

(三)评审与认定

1.评审

通过初审的单位,由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在完成初审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现场(会议)评审等认定的程序性工作,形成推荐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及其审查意见报省科技厅审定,对不予推荐认定的单位,向申报单位及其推荐部门反馈结果及理由。

2.认定及结果反馈

省科技厅在收到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及其审查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将认定或不予认定的结果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及其推荐部门,对不予认定的申报单位明确反馈理由。

3.颁证

省科技厅每半年发布一次通过认定的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颁发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

认定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复印件。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7.主要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8.办公(孵化)场地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9.职工名单。               

10.入孵企业管理制度。

11.入孵企业证明(协议)。

(二)其它应当提供的附件材料

1.ISO认证证书复印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其它能体现申报单位孵化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份数:一式6份,其中《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独立装订。

《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格式请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

职能部门、工作部门:

职能部门:云南省科技厅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

联系人:黄丕铂  联系电话:0871—3135996

工作部门: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昆明市北京路559号附2

          联系人:曾爱民  联系电话:0871—3171736 

主办: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地址: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 邮编:650033 | 电话:0871-66244702
备案号: 滇ICP备13003592号-1